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4-075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百视通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经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告临2014-074),并于2014年1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明珠将注销法人资格,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等,均将由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76),并于2014年12月26日经东方明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百视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生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债券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联系人:韩建国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3号门2楼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邮寄至
以下地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3号门2楼
联系人:韩建国
邮编:200120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传真至
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021-58828222
联系电话: 021-58791888
联系人:韩建国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并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继续承继。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