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2-03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
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9,888,597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9,888,597股,均为普
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3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发生下列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4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5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除外。
6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证券。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7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8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算方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损方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十六)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总额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9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