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5-010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内容见2015年3月14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15-003”号公告),本公司(委托人)于2015年4月30日依据《合同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海通资管”)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续签了关于委托进行转融券业务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展期补充协议,合同编号为:(DX)海通资管-兴业-合同2013第20号补2。
一、合同目的:本公司续签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是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合同主要内容:公司将所持有的8,000万股海通证券股票继续委托给海通资管进行转融券业务,海通资管作为转融券业务的管理人,出借委托资产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每半年向委托人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对报告期内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做出说明。
三、合同期限:委托期限为一年,从资产委托起始日起算。
四、合同费用:管理人和托管人按委托资产参与转融券业务所获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五、合同的生效:合同自管理人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委托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的当日开始生效。
六、备查文件: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