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21-01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所在地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 年 3 月 29 日,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合理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核算和记账,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资金投向为一年以内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股票以及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严格禁止购买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型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所在地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99,302,524.90 3,978,266,883.10
负债总额 1,292,740,032.29 1,301,711,314.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2,406,147,034.36 2,676,104,066.79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66,273,721.30 -995,487,948.13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3.95 亿元,
占最近一期期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的 28.2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短期(一年内)银行理财产品,未用于证券投资,也未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资金安全性较高。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总体而言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税前)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产品 110,000 70,500 535.53 39,500
合计 110,000 70,500 535.53 39,5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59,5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4.73%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适用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39,5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30,500
总理财额度 70,000
注:实际投入金额和实际收回本金为公司购买短期滚动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