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20-01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7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
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9,573,866.1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44,887,85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7,314,214.9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5.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同意就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此次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此次分配预案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