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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5:新华传媒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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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8-00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向全体
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市威海路 755 号上海报业大厦 3308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8 名, 实际参会董事 8 名, 其中独立董事王
悦女士和林利军先生因工作原因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启伟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
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 2017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林利
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临 2018-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详情请见《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临 2018-006)
五、审议通过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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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及 其 摘 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1,044,887,8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73,317.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4 人,其中 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启伟、程峰、吴晓晖、李翔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盛雷鸣先生、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和同意的
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关于 2018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 2018-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17 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民币 250 万元(含财务报告
审计 190 万元和内控审计 60 万元) 作为其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报酬。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2018
年度的审计报酬。
详情请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临 2018-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同意提名李爽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盛雷鸣先生、 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临 2018-00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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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同意聘任赵忠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
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详情请见《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临 2018-01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人员考核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十四、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股东大会将听取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临 2018-011)
十九、审议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详情请见《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临 2018-012)
二十、审议通过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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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以上第一、四、六(仅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七、八、十、十一、 十八
和十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第八项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十八项议案需作为特别决议案审议表决。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临 2018-013)。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