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 2024-06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23〕62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但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过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反馈意见。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职情况进行
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
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两名以上独立董
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 ……
(四)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四)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董事,除本公司外,最多不超过 4 家,并 事,除本公司外,最多不超过 2 家,并确保有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职责; 的职责;
…… ……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 ……
(四)具备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四)具备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
……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东及其直系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情形的人员;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
(六)本章程第九十六条所规定的人员;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
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
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
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专门会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 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 董事代为出席。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得无故被免职。 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 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除出现
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
职。
……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
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
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
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
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 ……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董事人数低于 3 人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 事人数低于 3 人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
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 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效。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
董事应当继续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