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9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系统性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第八十六条 投票制。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应
执行下列程序: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
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
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
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
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
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
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
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
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各自
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监
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
的董事或监事。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第一百条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 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
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定公司重大事项。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以外的其它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事以外的其它职务,并与本公司
第一百三十五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及本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条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董事。
本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系指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
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股东。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
第一百三十六 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条 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不受损害。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章程规定的“中小股东”系指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股份未达到百分之
五,且不担任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
第一百三十七 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条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独立董事的职责。 董事的职责。
担任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 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格;
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第一百三十九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办法》和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条 则》和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则;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 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 作经验;
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
(五)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它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
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