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93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启
动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5.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6,305,657.5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918,999.62 元(不含税)、审计验资费用人民币 1,415,094.34 元(不含税)、律师费人民币 896,226.42 元(不含税)以及印花税人民币 668,101.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2,407,235.31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10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27,754.83 万元(不含银行结息的影响)。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已累计使用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额 金额(2) (3)=(2) 可使用状态日
(1) /(1)
贵 港 市 港 南 桥 圩 镇
1 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 80,332.82 70,000.00 40,439.35 57.77% 2024年6月
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
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
2 口镇100MWp渔光互补光 46,021.30 43,800.00 43,799.96 100% 2023年6月
伏发电项目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
3 马嘶湖渔场(西片) 67,271.87 45,000.00 35,078.89 77.95% 2024年6月
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
站项目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
4 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 32,214.60 30,000.00 29,995.91 100% 2023年11月
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97,839.00 78,440.72 78,440.72 100% 不适用
合计 323,679.59 267,240.72 227,754.83 - -
注: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和贵港市港南桥圩镇 200MWp 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原预计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中,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因黄歇口镇政府部分土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过程中发生土地性质变化,交付时间延迟,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已与当地政府进行充分
沟通协调,预计 2024 年 3 月可完成土地交付工作,该项目预计 2024 年 6 月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 200MWp 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原计划租地区域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过程中发生土地性质变化,公司需重新进行租地协商,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预计剩余项目用地可于 2024 年 2 月底完成租赁工作,该项目预计 202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