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8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5,768.9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启动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5.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6,305,657.5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23,898,422.19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2,407,235.31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号 金
1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 80,332.82 70,000.00
发电复合项目
2 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 46,021.30 43,800.00
电项目
3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 67,271.87 45,000.00
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4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70MW渔 32,214.60 30,000.00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97,839.00 78,440.72
合计 332,396.16 267,240.7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2]京会
兴核字第 12000012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0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5,768.96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自筹资金 拟使用募集
号 预先投入金额 资金置换金额
1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 200MWp 农光储 贵港南晶太阳能 16,286.06 16,286.06
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 发电有限公司
2 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 公安县君能新能 27,167.71 27,167.71
1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源有限公司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 湖北昌昊新能源
3 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 科技有限公司 23,145.67 23,145.67
片)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 湖北开奥光伏发
4 市团山寺镇 7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19,014.52 19,014.52
电项目
5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专项法律服 金开新能源股份 155.00 155.00
务费及审计费 有限公司
合 计 85,768.96 85,768.96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85,768.9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5,768.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5,768.9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
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2]京会兴核字第 12000012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开新能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07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