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9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行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启
动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5.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6,305,657.5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918,999.62 元(不含税)、审计验资费用人民币 1,415,094.34 元(不含税)、律师费人民币 896,226.42 元(不含税)以及印花税人民币 668,101.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2,407,235.31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10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240.72 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拟以自筹资金建设峄城区 20MW 综合立体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 80,332.82 79,242.75 70,000.00
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
2 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 46,021.30 43,864.00 43,800.00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
3 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 67,271.87 65,989.74 45,000.00
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
4 团山寺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32,214.60 30,708.50 30,000.00
目
5 峄城区20MW综合立体开发光伏发电 8,716.57 8,487.11 -
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97,839.00 97,839.00 78,440.72
合计 332,396.16 326,131.10 267,240.72
注: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 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 行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开新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