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5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
发行股份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1,536,356,503 股,公司控
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
天津津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津诚二号”)、天津津融国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津融国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0,698,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22%
(其中金开企管持有 189,078,638 股,占比 12.31%,津诚二号持有
66,702,186 股,占比 4.34%,津融国信持有 54,918,156 股,占比 3.57%),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持有
公司股份 134,118,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 8.7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
股本为1,997,263,453股,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二号、
津融国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为 310,698,980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15.56%,
国开金融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为 134,118,015 股,持股比例为 6.72%,被动稀
释比例超过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536,356,503 股 增至
1,997,263,453 股,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二号、津融国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为 310,698,980 股,被动稀释比例为 4.66%;持股 5%以上股东国开金融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为 134,118,015 股,被动稀释比例为 2.01%。
现将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 202 室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 4890 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0 层
权益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天津津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 637 号宝正大厦 12 层 1202B-04
权益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天津津融国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
滨海基金小镇-20 层-R8 房间(天津融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0026 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10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460,906,950 股新股,公司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人民币普通股)将由 1,536,356,503 股增至 1,997,263,453 股。
因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二号、津融国信及持股 5%以上股东国开金融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上述主体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
189,078,638 12.31% 189,078,638 9.47%
限公司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
134,118,015 8.73% 134,118,015 6.72%
司
普通
天津津诚财富投资管 股
理有限公司-天津津 A 股
66,702,186 4.34% 66,702,186 3.34%
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
天津津融国信资本管
54,918,156 3.57% 54,918,156 2.75%
理有限公司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
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
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