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06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0号)核准,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 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信验字[2021]第3- 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
密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更好的配合保荐机构行
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开
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西直门支行(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两项条款进行补充变更,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补充变更条款如下:
原协议条款 补充变更后
第三条、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 第三条、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询。丙方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督。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CZPT910620210001 的《企业财资管
理平台使用协议》,通过使用乙方的
企业财资管理平台,以实现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应当至少每
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第六条、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 第六条、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
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 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依托乙方的企业财资管理平台
中的专项资金查询功能模块,对甲
方的募集资金支出进行查询,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本补充协议未作特别约定的,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签订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
讨论,各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