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5,634.6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0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启动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24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4,999,997.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 25,289,857.96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人 民 币
1,309,710,139.64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
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1]第 3-000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1 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 200MW 光
77,279.18 73,865.13
伏复合项目
2 东乡区詹圩镇 50MWp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20,674.88 19,6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34.87 40,034.87
合 计 137,988.93 133,5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 12000007 号),
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5,634.62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使用募集资金
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MW光伏
59,310.26 59,310.26
复合项目
2 东乡区詹圩镇 50MWp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6,324.36 16,324.36
合 计 75,634.62 75,634.62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5,634.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的《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1-053)。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5,634.6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634.6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12000007号),鉴证结论为:津劝业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