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公告编号:2021-052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0号)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858,490股,发行价格为4.24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34,999,997.6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25,289,857.96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9,710,139.64元。资金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信验字[2021]第3-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国开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抚州市东乡区北楼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天津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和国家开发银
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协议内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
号 (元) 途
天津劝业场(集 天津农商银 901080101801 仅用于宁夏
1 团)股份有限公 行东丽中心 0000002518 1,310,974,997.64 卫钢新能源
司 支行 有限公司沙
上海浦东发 坡头区
国开新能源科技 展银行股份 911400788012 200MW 光伏
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 00001805 0 复合项目、
京西直门支 东乡区詹圩
行 镇 50MWp 渔
宁夏卫钢新能源 国家开发银 641015600639 光互补光伏
3 有限公司 行宁夏回族 79660000 0 电站项目和
自治区分行 补充流动资
抚州市东乡区北 国家开发银 金等募集资
4 楼新能源科技有 行新疆维吾 651015600678 0 金投向项目
限公司 尔自治区分 06450000 资金的存储
行 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
荐机构(丙方)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 甲方已在乙方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宁夏沙坡头 200MW 项目、东乡渔光互补50MWp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晨、元德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