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 劝业 公告编号:2020-083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开新能源”)
增资金额: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 30,000 万元对国开新能源
进行增资,将剩余募集资金对国开新能源提供借款,补
充其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新能源注册资本
由 152,481.106613 万元增至 182,481.106613 万元。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天津
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7 号)核准,公司向6 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4,880,467 股,发行价格为 3.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9,531,430.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148,651.4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 460,382,779.2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
3-0002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概述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支付交易相关的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国开新能源流动资金。
基于上述重组方案内容,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 30,000 万元对国开新能源进行增资,将剩余募集资金对国开新能源提供借款,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新能源注册资本由152,481.106613 万元增至 182,481.106613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
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21692319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152,481.106613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震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院 36
号楼 4001 单元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及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应用、批发光伏设备及配件(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经营情况
国开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和风电场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经营状况稳健。
3、股权结构
国开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新能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主要财务指标
国开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总资产 10,930,877,047.82 11,608,247,462.27
净资产 2,642,188,215.41 2,841,321,824.87
项目 2019年 2020年1-6月
营业收入 873,895,798.05 653,392,021.42
营业利润 159,169,435.26 217,299,386.11
净利润 220,494,580.82 199,133,609.45
注:上述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0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国开新能源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国开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100 万元借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国开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100 万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二)资金主要用途:补充国开新能源流动资金;
(三)借款期限:24 个月,自实施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四)借款利率:一年期 LPR 下浮 85BP。
本次对外借款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国开新能源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目的是补充其运营流动资金,并调整其资产负债结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及借款完成后,国开新能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国开新能源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从公司的专户转入国开新能源的专户。
公司及国开新能源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国开新能源经营活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国开新能源增资及提供借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国开新能源增资及提供借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