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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1:津劝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编号:2019-007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九楼小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先生主持。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报告及摘要,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业务工作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74亿元,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本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附件一)。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年审计费用的议案,年审计费用97万元。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2019-010)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度报告;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十一、审议并通过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报告暨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审工作的评价报告;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天津业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3%股权的事项。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告2019-009)
  9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一: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6日,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74亿元,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鸿铭

            张  萱

            李  雯

附件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合理变更。其主要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罗鸿铭

              李  雯

              张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