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 2022-020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 隧道 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原文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新增第十二条第二款:公司坚持依法治企,施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侵犯。
三、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新增第(八)项: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条第一款后续各项序号依次顺延。
四、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
原文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章程修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