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16-037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
PPP项目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 PPP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16年4月15日披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
资公告》。
近日,台州元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元合”)与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拟定了《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并进行网上公示,该项目合同在公示无异议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背景及业务模式
为加快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改善公路网布局,提高干线公路通行能力,促进交通运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台州市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实施本项目。
二、合同主体
甲方: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为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受政府委托,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乙方:台州元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PPP项目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2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台州市杭绍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股权比例依次为34.4%:35.8%:29.8%。
三、合作内容及期限
1、项目范围: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PPP项目主线长45.19公里。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本项目概算投资86.49亿元。项目资本金约30.2亿元,占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的35%。
2、合作内容: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对其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在此授予乙方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该权利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乙方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施工建设项目的权利;运营、维护、管理项目的权利;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等;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的其他条件或支持措施。
3、回报方式:项目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回报的来源: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即建成后,在特许经营期内,由PPP项目公司负责营运管理,用通行费、服务区及广告经营等收益、可行性缺口补助优先回报投资人。
4、项目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即为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4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30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除非PPP合作项目合同因故提前终止。
该项目合同的签订在提高公司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同时,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区域市场的品牌形象,对浙江省其他地区业务的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