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 股 编号:临 2020-007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7 元(含税)人民币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7 元(含税)人民币,B 股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相当于 0.067 元(含税)人民币的等额美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 717,491,458.35 元,根据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7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34,916,069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62,639,376.6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04%。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