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17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最近三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2,121.56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已超过 30%,《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说明:根据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到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特点和当下发展阶段,同时为持续推动高空风能产业化进程,公司目前对于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但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33.65 万元,2023 年度刚实现扭亏。制定上述方案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将更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进一步实现股东回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中兴华审字(2024)第 430310 号),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00,752.6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5,870,623.31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87,062.33 元后,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4,110,512.43 元,2023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58,394,073.41元。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
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二、202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100,752.62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0 元,低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等制造业务以及对外股权投资业务,在夯实自行车主业的基础上,公司持续推动高空风能发电技术产业化进程。
目前我国已成为自行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在国际自行车市场上的地位不断提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行车行业的重心正从传统的代步需求向运动、休闲、健身的需求转变。加之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及民众对低碳出行、倡导运动、促进健康等意识不断增强,自行车已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居民喜爱的交通、运动休闲和娱乐性产品。但公司所处的自行车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随着以铝合金、镁合金、碳纤维新材料为代表的轻量化、以智能硬件为代表的智能化等新技术驱动行业的产品革新升级,消费者对自行车产品满足其骑乘舒适、个性化、高性价比等方面的要求提高,自行车行业企业的竞争也进一步加剧。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对清洁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迅速发展,成为能源消费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碳中和、碳达峰”的时代号召下,各项环境监管政策不断落地,新能源行业已步入蓬勃发展的时期。
在自行车等制造业务方面,公司以“永久”品牌生产加工制造销售或 ODM、OEM 方式制造代理销售;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投资方面主要通过协议出让及参股企业挂牌上市后转让等方式退出投资。
(二) 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7,331.69 万元,同比增加 4.94%;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10.08 万元,实现扭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资产 88,591.89 万元,资产负债率 36.16%。综合考虑公司现在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有效推动公司产业布局和实现战略规划目标,确保自
身发展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长期发展,进一步实现股东价值回报,拟定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目前正处于主营产品战略升级、股权投资业务加大资金回笼及推动高空风能产业化进程阶段,利润留存不仅能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也有利于帮助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整体价值。
(三) 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水平低于 30%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的需求,为保证公司主业经营稳定发展,推动公司高空风能等战略规划落地。公司提出此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主业的产品升级、品牌输出、海外布局及高空风能产业化进程等方面。公司将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经营效率,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 e 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近年来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面对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以及更为复杂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公司将专注于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守正创新、稳健经营,着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经营管理方面,公司将加强成本管控,节约业管费用;抓住特殊机遇,提高增量质效。财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坚守稳健的财务政策,加强现金流管理和资金精细化管控,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
配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最近三年(2021 年度、2022 年
度、2023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2,121.56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已超过 30%,《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鉴于公司正处于主营产品战略升级及推动高空风能产业化进程阶段,预计尚需持续投入资金。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更多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进一步实现股东价值回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