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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8 沪市 中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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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3-054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共计 87 起仲裁案件,79 起案件已裁决,截止本公告
  作出之日公司已收到 79 起案件的裁决书,尚有 8 起案件未出裁决,公司收
  到后将再行公告。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下称永久公司)为被申请人之一。
   涉案的金额:涉及被申请仲裁累计金额为 6520.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裁决金额比所计提的预计
  负债大幅减少,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合并报表净利润,最终以年审会计师
  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累计收到全资子公司永久公司转达的毛现彪等87位自然人的仲裁申请,累计仲裁申请金额6520.8万元,平均每起仲裁申请金额74.95万元。仲裁第一被申请人为永久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为上海比特河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比特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为上海永友智行电动自行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友智行);受理方为上海仲裁委员会。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就前述仲裁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4111万元,在2023年半年度报
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累计计提预计负债4355万元、4425万元。

  2018年5月,朱传东,即比特公司和永友智行之实控人,主动接洽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永久公司,表示希望获得“永久”注册商标授权并经营电动自行车业务。2018年6月22日,永久公司授权比特公司为永久公司“永久智能电踏车新零售体验店”(下称新零售体验店)的全国总运营商。永久公司先后与比特公
司、永友智行签订了《永久牌智能电踏车代理授权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永久公司作为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比特公司/永友智行使用“永久” 商标并授权比特公司/永友智行为永久品牌电动自行车代理经销商。

  2018年6月起,朱传东及比特公司、永友智行以自己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范围招商工作,陆续有申请人与永久公司、比特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封面名称为《代理销售合同》,永久公司在案涉合同上盖章;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均在比特公司/永友智行与加盟商之间,并未牵涉永久公司,永久公司仅仅出于对商标许可确认之目的在部分合同上盖章。实际履行中,全部加盟费用的收取、加盟店的租赁和装修、车辆向消费者的销售和售后、线上销售系统的设立和运营等等,均在比特公司/永友智行与加盟商之间履行。


  2020 年起,部分加盟商因经营不善、濒临亏损且朱传东个人已实际无任何偿还能力,转向永久公司寻求经济补偿。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5)、《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二次监管工作函>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
029)、《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关于“预计负债”、“其他提醒事项”段落。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近期,上海仲裁委员会已陆续裁决 79 起上述仲裁的案件,截止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陆续已收到 79 起案件的裁决书。鉴于上述仲裁案件有同类仲裁事由,将裁决书主要裁决焦点和裁决结果概述如下。

  永久公司并非案涉《产品代理合同》的甲方,但永久公司以在合同上加盖印章的方式参加了合同的缔结,是该合同除甲方、乙方以外独立的一方当事
人,仍应就其对该合同盖章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综合以上考
虑,仲裁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公平、公正和合理的法律原则,酌情确定永久公司应就比特公司/永友智行公司需向申请人承担的返还或赔偿义务承担部分比例的赔偿责任。

  仲裁庭最终裁决永久公司向申请人赔偿金额总计22,133,270.39元,永久公司承担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总计1,301,614元(按照截止本公告作出之日已收到的裁决累计计算)。上述裁项中的付款义务,永久公司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在就仲裁案件可能产生的赔偿总额做了预估,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累计计提预计负债4111万元、4355万元、4425万元。截止本公告作出之日,该等案件标的申请金额总计人民币6520.8万元,其中4个案件尚未首次开庭。

  根据裁决结果,裁决永久公司支付的金额22,133,270.39元,应承担的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仲裁费用合计为1,301,614元,以上总计永久公司需承担赔付总金额为23,434,884.39元(按照截止本公告作出之日已收到的裁决累计计算)。本次仲裁裁决金额比所计提的预计负债大幅减少,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合并报表净利润,最终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另尚有8起案件尚未裁决,公司收到裁决后将再行公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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