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6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中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3,919,03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11%;中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3,919,03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11%)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董事及监事提名权等)委托给海南众合恒峰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受托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双方
委托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荣
受托人:海南众合恒峰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文华东路兴力国际大厦12楼C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治发
二、委托权利
1.1在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本公司83,919,0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6.11%)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受托人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利(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2若在委托期限内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导致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数量增加的,则新增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全部委托给受托人行使,且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放弃接受委托。
1.3本次表决权委托不包括收益权和处分权,委托期间的经营收益和损失与受托人无关,受托人无需就公司的经营损失对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
三、效力和委托期限
本协议于2023年6月19日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后,受托人有权单方面决定续期一次,续期期限为一年。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表决权委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2、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相关情况,积极敦促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6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