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3-02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4,958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3,334 股;2 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6,668 股;50 名激励对象因事业部经营目标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31,652 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33,333 股。
2、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6,668 股;57 名激励对象因事业部经
营目标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4,970 股;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333 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的利润分
配方案,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6.59 元/股。因此《2021 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 6.59 元/股回购。
2、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中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 4.94 元/股回购。
根据规定,公司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3,926,734 -2,104,958 351,821,7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686,631 189,686,631
总计 543,613,365 -2,104,958 541,508,407
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二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66,672 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
销,变动前股本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临 2022-097)中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
本次将与之前暂未实施注销的 2,566,672 股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