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 宏盛 编号:临 2021-024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首席合伙人:胡咏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44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03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
2019 年度业务收入:14.9 亿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3.35 亿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1 亿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165 家(含 H 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
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2018-2020 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
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金池,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阳谷华泰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海丰瑶,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7.0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15.0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72.00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 2019 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通过对大信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均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向大
信事务所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7.00 万元(含税)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00 万元(含税),并聘任其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