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郑州德恒宏
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函如下: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末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与贵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函。
控股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7 日
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郑州德恒宏盛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函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末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与贵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函。
实际控制人: 汤玉祥
2021 年 1 月 7 日
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郑州德恒宏盛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函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末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与贵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函。
实际控制人: 曹建伟
2021 年 1 月 7 日
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郑州德恒宏盛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函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末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与贵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函。
实际控制人: 杨张峰
2021 年 1 月 7 日
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郑州德恒宏盛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函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末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与贵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函。
实际控制人: 张宝锋
2021 年 1 月 7 日
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郑州德恒宏盛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函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末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与贵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函。
实际控制人: 王建军
2021 年 1 月 7 日
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郑州德恒宏盛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函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末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与贵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函。
实际控制人: 游明设
2021 年 1 月 7 日
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郑州德恒宏盛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函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末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与贵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函。
实际控制人: 谢群鹏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