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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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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 宏盛    编号:临 2020-084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时点余额不超过1.4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

      现金管理的期限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号)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科技”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8,544,24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5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9,999,993.93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4,320,75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679,239.21元。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并已汇入公司账户。2020年12月2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9号)。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宇通重工“产线升级改造及EHS改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

  2、使用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不超过1.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大型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大型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相关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宏盛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宏盛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宏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相应审批程序。基于以上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宏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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