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重工”)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自《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计算,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