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8-027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采购和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采购合同8,722,000元(含增值税);销售合同9,469,600
元(含增值税)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8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8年11月20日,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盾雪花塑料(固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盾雪花”)签订《HDPE防渗膜采购合同》,与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签订《HDPE防渗膜销售合同》,由公司以人民币8,722,000元采购华盾雪花的HDPE防渗膜,再以人民币9,469,600元销售给新天地。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以电话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公司代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签订重大合同事项不属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采购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华盾雪花塑料(固安)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固安县工业园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倪众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期限:自2013年01月14日至2033年01月13日
经营范围:制造塑料薄膜、塑料注塑产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托盘、塑料管材管件、塑料颗粒、纸制品、塑料土工材料、日用塑料杂品、塑料印刷及塑料工业专业设备;塑料制品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盾雪花塑料(固安)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65,693,780.68元,净资产10,519,481.37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3,734,841.76元,实现净利润3,308,433.27元。
华盾雪花塑料(固安)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二)销售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林州市临淇行政街404号
法定代表人:曾仪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防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防渗材料、日化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防水、防腐、保温、防渗施工机械的租赁与销售;室内环境治理;节能保温、环保、防水、防腐、防渗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251,710.67元,净资产16,273.12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547,488.20元,实现净利润16,273.12元。
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采购合同
供方:华盾雪花塑料(固安)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品牌为“华盾”牌):
单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总金额(元)
(元)
HDPE光面防渗膜 8000×1.5mm m2 402,000 21.00 8,442,000.00
HDPE光面防渗膜 8000×1.0mm m2 20,000 14.00 280,000.00
2、交货地点、方式
A.交货地点:供方厂区库房;
B.交货时间、方式:供方不负责物流运输,分批次交货,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货物交付。
3、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提货单位、提货规格及数量、运输车辆车牌号、行驶证、司机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提货司机签字后的发货批单与行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提货委托书复印件作为每批次货物完成交易的证明。
4、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计人民币4,361,000元(大写:肆佰叁拾陆万壹仟元整);12月15日前支付合同款的45%,计人民币3,924,900元(大写:叁佰玖拾贰万肆仟玖佰元整);剩余合同款的5%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436,100元(大写:肆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质保期自2018年12月20日起一年,质保期满供方履行质保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剩余5%。
(二)销售合同
供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品牌为“华盾”牌):
单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总金额(元)
(元)
HDPE光面防渗膜 8000×1.5mm m2 402000 22.80 9165600.00
HDPE光面防渗膜 8000×1.0mm m2 20000 15.20 304000.00
2、交货地点、方式
A.交货地点:华盾雪花塑料(固安)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B.交货时间、方式:需方自行负责物流运输,分批次交货,收到批次合同价款50%后3日内发货,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货物得交付。批次发货总货值不能超过已付合同款的2倍。
3、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运费由需方负担。运输安全由需方负责。提货时需方提供提货委托书(明确运输车辆车牌号、行驶证、司机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双方确认
证明。
4、结算方式及期限
A.合同签订后,需方在2018年12月20前每批次发货前支付该批次材料合同款的50%。
B.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交货,交货完成后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支付方式为开具到期日为2019年3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在2019年3月31日前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
C.剩余5%每批次材料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2018年12月20日起一年,质保期满5日内需方将质保金支付给供方。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HDPE防渗膜是环境保护通用材料,公司通过一次性付款给上游生产商的方式取得较优惠的采购价格,并通过为下游使用方提供一定期限账期的方式,获得销售利润。
(二)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判断,假设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公司可获得一定的利润,进行此项贸易将会提升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