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建元 编号:临 2023-067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 宗案件已驳回起诉,1 宗案件已撤诉,2 宗案件二审
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诉人(原审被
告)
涉案的金额:已驳回起诉案件金额 3.11 亿元,已撤诉案件金额 365.55 万元,
二审已判决案件金额 342.8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驳回起诉案件及已撤诉的案件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等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0-006)中披露了涉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0)沪 74 民初 165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涉及自然人诉讼的案件
序号 原告 被告 涉诉金额 审理法院 案由 诉讼阶段
(万元) /进展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 张惠良 本公司 365.55 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认为被告未尽 已撤诉
人民法院 受托人义务
(三)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二宗案件
1、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3-004、临 2023-024)中披露了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一宗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及上诉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 02 民终 413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0 民初 1434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550,000 元,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750,000 元为
基数、自 2018 年 4 月 18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以 55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7 月 30 日起至同年 8 月
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以550,000元为基数,自 2019年 8月 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
一审案件受理费 9,300 元、财产保全费 3,656.47 元,合计 12,956.47 元;二审案
件受理费 9,300 元,均由被上诉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3-004、临 2023-024)中披露了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一宗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及上诉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 02 民终2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9,168.32 元,由上诉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驳回起诉案件及已撤诉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二
审已判决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
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
2.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