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安信 编号:临 2023-056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案件已撤诉,1宗案件已二审判决,1宗案件已执
行结案,7 宗案件尚在审理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已撤诉的案件金额8.62亿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金额401.34万
元,已执行结案的案件金额 288.95 万元(未包含延期利息),尚在审理中的
案件金额 1,439.2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撤诉案件、二审判决案件及已执行
结案的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尚在审理中的案
件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
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编号:临 2020-069)中披露了公司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0)沪 74 民初 323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91,800 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 145,900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
币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150,900元,均由原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一宗案件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3-004)中披露了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一宗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公司因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0民初 14340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 02 民终 416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8,255 元,由上诉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涉及上海东浩兰生赛事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1-076)中披露了公司与上海东浩兰生赛事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的仲裁裁决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 0110执 718 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内容如下:
“上海东浩兰生赛事管理有限公司与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签署《和解协议》,经本院审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现经本案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当事人已各自履行了上述协议确定的全部义务。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
题的规定(试行)》第 64 条规定,通知本案双方当事人,本案于 2023 年 05 月 24 日
执行完毕。
据此通知。”
二、尚在审理中的诉讼案件
序号 原告 被告 涉诉金额 审理法院 案由 诉讼阶段
(万元) /进展
上海市杨浦区 营业信托纠纷,原
1 邹桂华 本公司 356.98 人民法院 告认为被告违反了 一审中
受托人义务
财产损失赔偿纠
2 王永 本公司 98.72 北京市怀柔区 纷,原告认为被告 一审中
人民法院 在信托贷款过程中
存在过错
财产损失赔偿纠
3 吴鹤鹤 本公司 86.99 北京市怀柔区 纷,原告认为被告 一审中
人民法院 在信托贷款过程中
存在过错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财产损失赔偿纠
4 赵怡 本公司 262.24 北京市怀柔区 纷,原告认为被告 一审中
人民法院 在信托贷款过程中
存在过错
原告认为被告未分
5 邱从平 本公司 224.41 上海市杨浦区 配信托利益,未兑 一审中
人民法院 付本益,造成原告
损失
上海市杨浦区 营业信托纠纷,原
6 谢东强 本公司 391.19 人民法院 告认为被告违反了 一审中
受托人义务
营业信托纠纷,信
7 郭进进 本公司 18.70 上海市杨浦区 托产品利息损失事 一审中
人民法院 宜原告与被告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
合计 — — 1,439.23 — — —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撤诉案件、二审判决案件及已执行结案的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尚在审理中的案件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
2. 《民事判决书》;
3. 《民事起诉状》;
4.《执行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