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安信 编号:临 2022-08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 1 宗案件尚在审理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约 4,423.8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新增诉讼案件为公司前期担保所涉债务逾期,公司被诉请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对该笔担保业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若公司未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实际承担的赔付,可能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一、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公司为天
津万能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4000 万元担保贷款已逾期的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开展担保业务中被担保人债务逾期的公告》(编号:临2021-059)。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件信息如下:
(1)案号:(2022)沪 0110 民初 19302 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万能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天津江胜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天津泰奥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五:杜秀敏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天津万能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贷款本金4000 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天津万能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2 年
4 月 9 日欠付的利息及复利 4,038,451.26 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天津万能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22 年 4
月 10 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以全部逾期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13.5%(即年利率 9%上浮 50%)计算的利息及复息;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天津万能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花费的律师代理费 20 万元;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天津江胜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天津泰奥石化物流有限公司及被告五杜秀敏对上述第 1、2、3、4 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与本案诉讼相关的全部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以上截至 2022 年 4 月 9 日的诉请金额暂合计为 44,238,451.26 元。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4 月 9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
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整。同日,被告二向原告出具了《担保函》,就被告一在贷款合同项下履行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一发放了 5000 万元贷款。后原告与各被告多次签订贷
款合同补充协议,将贷款期限延至 2022 年 4 月 9 日。在借款期间,被告一偿还了部
分本金 1000 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一至今尚余大额本金与利息未偿还。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新增诉讼案件为公司前期担保所涉债务逾期,公司被诉请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对上述担保业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若公司未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实际承担的赔付,可能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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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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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