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安信 编号:临 2022-049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1宗案件执行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执行结案的案件金额 14.9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执行结案的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
一、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前期,公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分别出具了(2020)京 0111民特 1207号《民事裁
定书》、(2020)沪 74 执 609 号《执行通知书》、(2020)沪 74 执 609号之一《执行裁
定书》,公司名下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 49,781,344 元,占比为 32.9792%的股权已经以人民币 1,104,830,000 元变卖给第三人天津德睦童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公司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述股权变更
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金融法院出具的(2020)沪
74 执 60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诉讼及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7 号、临 2020-067、临 2020-072、临2021-076、临 2021-091、临 2021-097)。
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1)沪 74 执恢 96 号《执
行结案通知书》, 内容如下:
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2020)京 0111 民特 1207 号法律文书,对被
执行人依法执行,经变价质押担保股权,并划拨股权对应的孳息后,生效法律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试行)》第 64 条规定,通知本案双方当事人,本案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执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行完毕。
据此通知。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执行结案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三、备查文件
1. 《执行结案通知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