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安信 编号:临 2021-06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 2宗案件尚在审理中; 1 宗案件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新增案件的金额 8.17 亿元;已结案案件的金额 0.46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已结案的案件,公司前期根据民事判决书计提了相关损失,由于该诉讼对应的信托项目于本年内进行了兑付,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前期计提的损失予以冲回,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经营利润。
一、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收到起诉书,涉及安信信托的给付义务。具体公告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涉诉余额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 重庆金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385.09 已立案,审理阶段
2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81,314.73 已立案,审理阶段
(一)涉及重庆金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日收到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1)案号:(2021)沪 0110民初 14339 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金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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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原告与被告签署的《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清单》中所列抵押物内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并责令被告将《抵押物清单》中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归还原告。
2.请求判令被告按空置租金损失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止违约金为人民币 3,850,941.79 元,以及自 2021 年 3 月 17 日起至本起诉状请求
事项 1 办理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担保第三方公司与被告签署《信托贷款合同》,与被告于 2015 年 12 月签
署《抵押合同》,将原告名下的不动产抵押给被告,并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将抵押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交予被告。2018年4月4日前,第三方公司已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根据《抵押合同》约定原告承担的担
保责任已消灭,被告应在 2018 年 5 月 2 日前办理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的手续,并将
抵押物不动产权属证书归还给原告。截止目前,被告未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并未将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交还给原告。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涉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21)沪 74 民初 2879 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及违约金,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受益权转让价款为583,397,260.27元、违约金229,750,000元,合计813,147,260.27 元,之后的受益权转让价款、违约金按《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计算至实际 清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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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权利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4 月 17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即期),被告将 5
亿份劣后级信托单位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款5亿元。原告向被告支付了 5 亿元转让价款,双方办理了信托受益权变更登记。同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远期),约定被告于指定日期向原告购买上述信托受益权。
2019 年 6 月 28 日,第三方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愿代被告向原告垫付
48,109,589.04元,其余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被告至今未支付。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前期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涉及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金融”)的一宗案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做出(2019)沪 0110民初 150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前期展业过程中与首创金融签署的以《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形式所提供保底承诺有效,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首创金融信托受益权转让款 4586 万元,并以信托受益权转让款金额为基数,自约定的转让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违约金,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9-046号)。
公司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推动案涉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处置清收。2021 年 3月,案涉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完成处置变现,公司依据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议决议,将案涉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处置款扣除所涉税费后,向全体受益人进行分配。首创金融根据其持有的信托份额获取分配 4285 万元信托收益后,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免除公司在判决书项下的其他给付义务(包括未兑付的信托收益、违约金等),并解封先前查封冻结的公司账户和资产。公司已与首创金融于 2021年 5月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通过执行笔录形式对和解协议进行备案。2021年6月28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做出(2021)沪0110执恢909号《结案通知书》,判定前述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负担的钱款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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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完毕。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已结案的案件,公司前期根据民事判决书计提了相关损失,由于该诉讼对应的信托项目于本年内进行了兑付,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前期计提的损失予以冲回,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结案通知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