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债务和解,将所持有的部分股权、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信托计划受益权、质押贷款债权等资产(以下合称“抵债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用于抵偿公司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到期未偿还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就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及分析。经核查及分析,公司认为: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