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9日召开,独立董事赵锡军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为盘活公司资产,谋求共同发展,我公司拟将依法独自拥有的坐落于广东省中山市的锦龙山庄项目自愿协议转让给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事宜如下:
1、交易概述经本公司与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商,拟以4700万元的价格将锦龙山庄项目转让给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董事会表决通过此项预案后,与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书。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坐落于广东省中山市的锦龙山庄项目是我公司独家拥有的资产,该项目占地面积125,910平方米,地上附着物约为10,000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扣除计提的减值准备及摊销金额后的帐面净值为28,310,006.87元。
3、本公司预计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及该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扣除交易所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后,公司将获得净收益15,587,993.13元。董事会认为:通过此次转让,公司盘活了资产,使公司的资源达到优化配置,充实了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特此公告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