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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5 沪市 厦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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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0-11-20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股票简称及代码:厦工股份  600815
    股权登记日:1996年9月16日
    除权日:1996年9月7日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5股新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80元
    本公司按当前总股本239687280股每10股普通股配售2.5股新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的新股59921820股,每股配售价为3.80元,其中国家股东获配股43961820股,个人股东获配股15960000股。
    一、绪言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7号《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本次配股经公司1996年4月30日召开的199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经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证监(1996)019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配审字(1996)21号文审核批准。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本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3096
    2、发行人: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荣云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668号
    电话:0592-2115449
    传真:0592-2036720
    联系人:王智勇
    3、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六层、七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755-3220000
   传真:0755-3321797
   联系人:王中权
   分销商: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路
   法定代表人:李伟泉
   电话:0756-2273536
   传真:0756-2273539
   联系人:赵奕
   分销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2524
   传真:0591-7542534
   联系人:石军、江荣华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电话:021-63564631
   传真:021-63068555
   5、会计师事务所,厦门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厦门市美湖路43号4楼
   法定代表人:金仲渔
   电话:0592-2029305
   传真:0592-2031684
    经办注册会计师;常煊、金仲渔
   6、评估师事务所: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
   地址:厦门市美湖路43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陈泉堂
   电话:0592-2029313
   传真:0592-2031684
   经办评估师:刘璋、陈泉堂
   7、律师事务所: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厦门湖滨南路鸿翔大厦16楼CD座
   法定代表人:张斌生
   电话:0592-5150622
   传真:0592-5150651
   经办律师:高燧涛
   三、本次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数量:5992.182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8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2.5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本次配股预计募集到的资金总额为22770.29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发行费用220万元,及国家股部分实物资产配股10617.26万元,实际可得配股款为11933.03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6年9月16日
   股权除权日:1996年9月17日
   5、国家股股东以非货币资金方式认购部分配股权的说明
   国家股东现持股175847280股,占总股本的73.36%,本次可配股售43961820股,国家股东将以现金和实物全额认购本次配股。
   国家股东拟认购的43961820股配股权中,以现金配股16021651股,以所属全资企业厦门锻压机床总厂所拥有的实物资产约10617万元,配股27940169股。经过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厦门锻压机床总厂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的厦门锻压机床总厂净资产为10617.26万元,评估结果经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厦国资综(1996)34号文确认,同意以厦门锻压机床总厂净资产参加配股,配股总金额计16705.49万元。
    6、配售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数量单位:股
   每股面值:1元
股份类别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175847280   43961820    219809100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175847280   43961820    2198091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75847280   43961820    219809100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63840000   15960000     79800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63840000   15960000     79800000
三、股份总数        239687280   59921820    299609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售缴款起止日期:1996年9月17日至1996年9月30日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东,在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厦工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3.8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25)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国家股的配售直接向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方法:在规定配售交款期内股东未办理配股交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配股缴款期满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余股,由承销商全额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15960000股的上市交易日将于股本变动公告刊登时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996年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国家股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雪孚公司合资生产挖掘机项目
   该项目已经1995年11月18日公司9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厦外资审(1995)号文批准,项目总投资2125万美元,厦工占50%股份,出资额106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800多万元)。合资公司已于1995年12月25日正式注册,生产市场前景看好的挖掘机,96年达到批量生产。
   2、公司“九五”技术改造项目
   为了使工程机械制造、开发技术再上档次,公司拟投资1.2亿元用于“九五”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发行项目的资金来源将与国有股东参与配股的实物资产的运用有机结合起来。实物资产中包含枋糊工业区七万多平方米的土地和二万多平方米即将竣工的厂房,我司初步研究作为公司“九五”规划的一部分,拟用于生产桥箱等关键部件和组建集中下料中心等。该项目已经厦计工(1992)035号文件批准。
   3、我国中西部地区和东南亚地区投资项目
   中西部地区是我国“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的重点发展地区,将有不少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厦工”牌装载机在东南亚地区享有一定声誉,该地区近年经济增长较快,对工程机械产品需求较大。本公司将抓住机遇,利用公司的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进行合作互补。公司在中西部和东南亚地区拟投资2500万元,中西部项目已经厦经机(1996)131号文件批准。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发行人此次配售的股票,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本公司产品对国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且经营范围较窄,绝大部分资金仍集中在工程机械领域,且公司产品的原材料及配套件如动力机、轮胎等,主要是通过市场,由供应商提供,因而客观上存在着对供应商的依赖,受供应商价格的影响。
   2、行业风险
   本公司是主要从事装载机生产的专业厂家,由于本行业获利丰厚,竞争者纷纷介入。全国现有装载机生产厂近百家,同行业间竞争异常激烈,加之我国市场体系目前尚在健全之中,尚未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3、政策风险
   本行业对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较为敏感,一旦国家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将对主营装载机制造并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厦工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风险
   本公司主导产品ZL40、ZL50轮式装载机属70年代产品,一旦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本公司将面临国外高新技术、新产品的冲击,外来产品对本行业的冲击将不可避免。
   发行人针对上述各项风险因素,拟采用以下几项措施来减少上述风险的影响。
   1、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为我所用,本公司已与德国雪孚公司合作,合资生产市场前景看好的挖掘机,合资公司已于1995年12月25日正式注册。本公司将依靠其先进技术和公司良好的质量、信誉,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使公司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通过技改扩建投入,使公司在工程机械、开发技术上再上档次,并开发研制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保持在国内行业中的优势,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公司将确保“八五”技改扩建工程顺利完工,争取96年第三季度逐步投入使用。
   3、抓住机遇,积极开发中西部市场。中西部地区是我国“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的重点发展地区,公司将抓住这一时机,积极向中西部地区拓展市场。
   4、充分利用公司优势,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盘活资产,实现资本经营,公司将在大力发展主业的同时,努力发掘效益佳的“短平快”项目。
   股票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股票市场的价格,不仅会受公司经营情况的好坏、财务状况优劣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前景等因素的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受众多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包括通货膨胀因素、利率因素、汇率因素以及财政金融政策的影响。本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对股票价格的变动应有充分的了解。
   八、配股说明书签署: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