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0-04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签订《企、事业单位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和发展需要,公司从 2008 年开始启动搬迁工作。
2008 年 1 月 17 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公
司及关联方签署了城区土地收储框架协议(详见临 2008-001 号公告)。2011年 5 月 26 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和公司及关联方签署了《关于华药集团整体搬迁后城区土地开发事宜的框架协议》(详见临 2011-009 号公告)。
2011 年 12 月 12 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与公司及关联方签订了《土地收
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详见临 2011-033 号公告)
根据 2019 年 11 月 5 日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近日,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签订了三份《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石收储 2008(05)号补充合同、石收储 2008(06)号补充合
同、石收储 2008(07)号补充合同。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本次《合同》签订已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259 号
电话:88633590
邮编:050071
(二)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
电话:85992735
邮编:050015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位置和面积
1、 石收储 2008(05)号补充合同
甲方收购(回)乙方的土地原合同面积为 48.87 亩,其中:已执行原
政策的 1.54 亩(6 号井和 26 号井),本次签订收储补充合同的土地共计
19 宗面积为 31526.82 平方米(合 47.29 亩)详见土地明细表 1,还有 0.04
亩土地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土地明细表 1
宗地
原合同号 序号 面积(亩)
土地名称 位置
1 8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华清街西 5.48
2 5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华清街西 6.66
3 通道 1 石家庄市长安区华清街西华药通道 2.41
4 30 号井 南高营村西 0.55
5 31 号井 南高营村西 0.55
6 21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南侧 0.35
7 3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南 142 号东侧 6.49
8 7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南 142 院内 6.99
9 2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南十二化建管 7.54
石收储 件厂院内
2008(05) 10 15 号井 南高营村西 0.39
号 11 16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西 2.47
12 22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南侧 0.34
13 24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北侧 0.64
14 25 号井 南高营村西 0.55
15 27 号井 南高营村西 0.34
16 28 号井 南高营村西 0.35
17 20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南 0.39
18 23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西侧 0.35
19 1 号井 丰收路北 4.45
小计 47.29
2、 石收储 2008(06)号补充合同
甲方收购(回)乙方的土地原合同面积为 116.65 亩,已出让 18.34 亩,
本次签订收储补充合同的土地共计 7 宗面积为 65540.33 平方米(合 98.31
亩)详见土地明细表 2。
土地明细表 2
原合同 宗地 面积 已出 本合同土地面
号 序号 (亩) 让 积(亩)
土地名称 位置
石收储 1 电厂街铁路 2 外贸街东 23.67 18.34 5.33
2008 2 电厂街铁路 1 体育北大街西铁路 16.44 16.44
(06) 3 和平路铁路 和平东路北 21.80 21.80
号 4 体育大街铁路 华清街西铁路 18.09 18.09
5 桥东铁路 和平东路 388 号 4.98 4.98
6 建华大街铁路 建华北大街西 19.97 19.97
7 外贸街铁路 建设北大街 11.70 11.70
小计 116.65 18.34 98.31
3、 石收储 2008(07)号补充合同
甲方收购(回)乙方的土地原合同面积为 307.86 亩,已出让 108.68
亩,本次签订收储补充合同的土地共计 6 宗面积为 72013.69 平方米(合108.02 亩)详见土地明细表 3,还有 91.17 亩土地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土地明细表 3
宗地
原合同号 序号 面积(亩) 备注
土地名称 位置
1 116 车间 石家庄市长安区华清街西 11.54
2 销售公司 体育北大街 11 号 9.24
已交付石家
石收储 3 制剂公司 3 车间 华药东街西 13.63 庄市土地储
2008(07) 备中心
号 4 动物场 石家庄市长安区华药东街东 19.80
已交付石家
5 供应处 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北 45.14 庄市土地储
备中心
6 4 号井 石家庄市长安区华清街西 8.67
小计 108.02
(二)土地收购补偿金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 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即按照土地
出让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