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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1 沪市 东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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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1: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600811: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9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
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签署终止合作《协
议书》,各方同意 2019 年 1 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 10 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国开东方支付山东天商本息及相关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
1,433,053,158.97 元,利息起算日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综合利率成本 11.92%。上述事
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4)和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

  2022 年 5 月 30 日,经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4)和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3)。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拟签署《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

  乙方应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以及向甲方出具付款期限为 1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为实现债
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乙方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付清。
  《补充协议二》修订为:

  乙方应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以及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 1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金及剩余利息合计金额为 1,318,727,654.03 元,以
1,318,727,654.03 元为基数按照年化 12%计算利息。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5,636,205.86
元,支付本金 94,363,794.14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1,224,363,859.89元。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6,843,019.93
元,支付本金 93,156,980.07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 1,131,206,879.82 元。
  乙方应在 2022 年 12 月 26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 1,152,033,483.20
元(其中,本金 1,131,206,879.82 元,利息 20,826,603.38 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主要是基于疫情持续反复影响、以及考虑国开东方相关项目及资产处置正在积极推进中,经各方友好协商对支付方式、
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原测算,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对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0.77 亿元。因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支付期限延期,经再次测算,公司预计对 2022 年度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1.2 亿元。以上测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最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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