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7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86.36%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之坊”)、燕之坊部分股东(以下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燕之坊86.36%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86.36%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7)。
在《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后,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定金,开展对燕之坊的审计、评估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本次股权收购后续事宜进行了积极沟通和协商。因交易对方中的三家境外公司ChinaGrainDevelopmentLimited、DemeterAgricultureLimited和SunshineRiceLimited就《股权收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未能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决议同意,导致《股权收购协议》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的生效条件无法成就,经公司、燕之坊以及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解除《股权收购协议》,并于2018年11月30日签署了《<关于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解约协议书》(以下简称“《解约协议书》”)。各方一致同意自《解约协议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股权收购协议》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公司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及利息退回公司账户。
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