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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11-1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分别与2000年10月14日和10月31日刊登了《配配说明书》和《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配股缴款工作于2000年10月31日—11月13日进行。为使投资者了解本次配股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人民币7.00元/股
    二、配股比例及配股总数:以1999年末总股本425,743,064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5股,其中:法人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3,338.17万股中的2,31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应配73,053,981股,配股总数为:96,153,981股。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基准日:
    1.股权登记日:2000年10月30日
    2.除权基准日:2000年10月31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自2000年10月31日至2000年11月13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
    五、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东在股票指定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部分时,填写“东方配股”交易单,交易代码“700811”,每股价格7.0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5)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法人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七、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配股缴款期截止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余额。
    八、获配股票的交易:
    1.已流通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本公司2000年10月14日和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配股说明书》和《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