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5 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同意披
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4-12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25)。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26)。
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27)。
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128)。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第四项议案、第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