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1)。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 2023 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法律顾问费用 5 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2)。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王良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决定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40.50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押汇、贸易融资等。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银行 额度(万元)
1 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 160,000.00
2 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 100,000.00
3 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 150,000.00
4 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 300,000.00
5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10,000.00
6 兴业银行平顶山分行 100,000.00
7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230,000.00
(包括其下属分支机构)
8 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 100,000.00
9 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 190,000.00
10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120,000.00
11 郑州银行平顶山分行 110,000.00
12 广发银行平顶山分行 150,000.00
13 华夏银行郑州分行 40,000.00
14 浙商银行郑州分行 70,000.00
15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30,000.00
16 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235,000.00
17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 60,000.00
18 恒丰银行郑州分行 100,000.00
19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100,000.00
2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顶山市分行 50,000.00
合计 2,405,000.00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本次议案有效期截止至下次议案公告前。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坏账的议案。
公司对 2022 年末账期达十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了梳理,并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已注销的企业类债务人共有 18 家,涉及金额 722.0009万元;被吊销的企业类债务人共有 34 家,涉及金额 1,999.5771 万元,以上两类企业类债务人共有 52 个,涉及金额合计 2,721.578 万元。前述 52 个债务人已注销或吊销的客观状态已经河南省平顶山市恒信公证处进行公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前述 52 家债务人所涉及的 2,721.578 万元坏账予以核销,并账销案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临时公告: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三、四、六、七、九、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