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股权转让暨吸收合并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新材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河南神马尼龙新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本公司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股权转让暨吸收合并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本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传真申报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 63 号 神马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467000
3、联系人:马兆华
4、联系电话:0375-3921231
5、联系传真:0375-3921500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在传真首页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