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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0 沪市 神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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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0:神马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600810:神马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截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定向可转债“神马定 01”尚未转
股的转债面值总额为 700 元人民币。2022 年 6 月 24 日,上述 “神
马定 01”尚未转股的转债面值总额 700 元人民币已全部转股,转股数为136股。公司总股本已由1,044,175,738股变更为1,044,175,874股,为此,结合公司其他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4,175,738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4,175,874 元。

  2、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市场化用工制度,实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公司建立和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增加以上内容后,其他相关条文序号相应顺延。


  3、原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2000 万股,
其中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6500 万股,作为国有法人股,占股本总额的 75%,社会公众持有 5500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25%。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吸收合并注销,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2000 万股,其中中
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6500 万股,作为国有法人股,占股本总额的 75%,社会公众持有 5500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25%。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吸收合并注销,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 6 月 15 日中国
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4,175,738 股,全部为普
通股。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4,175,874 股,全部为普通股。
    5、原第九十五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党章》规定设立党的
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提供人员、经费等基础保障。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的核心地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党委会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每届任期三年。


    现修改为:

  第九十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党章》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提供人员、经费等基础保障。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的领导地位,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党委会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每届任期三年。

  6、原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

  7、原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实施契约化管理,科学确定契约目标、刚性兑现薪酬、严格考核退出。
  8、原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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