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帘子布、工业用布、化学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帘子布原辅材料、纺织机械的经销;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己二胺、环己烷、环己烯、液氧、硝酸、己二酸、尼龙 66 切片的生产、采购及销售;液氮、一氧化二氮的生产和销售;苯、粗苯、重质苯、氢气、液氨、己二腈、环己酮、发烟硫酸、间苯二酚、尼龙 6 切片的采购和销售;房屋租赁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现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