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7 人,
独立董事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临时公告:临 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
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 2021-035)。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赵海鹏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马源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刘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刘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对刘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范维先生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聘任石增辉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对范维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简历:
石增辉,男,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11 年 4 月至 2020 年 2 月,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本运营部工作,
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新能源新材料事业部工作,任规划发展主管;2021
年 4 月至今,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综合处副处长。
截止目前,石增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刘民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海鹏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达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赵海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赵海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简历:
刘民英先生,1964 年生,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工艺及装备研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863 计划”、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横向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 20 余项。获“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被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7 项。现任河南
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理事、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 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