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尼龙化工公司 84,870.00 万股股权,占尼龙化工公司总股本的 37.72%,在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受让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碳材料公司”)15%股权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认缴出资权的议案》,拟以零元价格受让常州杰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聚碳材料公司 1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 1.8 亿元。聚碳材料公司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工作已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
完成。
2、上市公司受让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认缴出资权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受让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认缴出资权的议案》,拟以零元价格受让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拥有的聚碳材料公司 48,960 万元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权, 占聚碳材料公司注册资本的 40.8%。聚碳材料公司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工作
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完成。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第 1、2 项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有关的相关资产,应将上述收购事项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因此,公司本次交易与前述第 1、2 项交易需要累计计算相应数额。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