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 4
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25日在
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万善福
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张电子先生委托董事郑晓广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120,597.65元,本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83,967,266.95元(母公司报表口径)。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截止2017年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1,817,103,998.21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
2018-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8-004)。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的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18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
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17年
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的议案(详
见临时公告:临2018-005)。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六、八、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