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5)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6)首席合伙人:郭澳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 41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名。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情况(经审计)
其中:收入总额 61,472.8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55,444.3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6,062.01万元
上市公司2023年报审计情况
其中:家数 95家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主要行业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
收费总额 9,271.1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3家
司审计家数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
保费,涵盖总所和所有分所。2023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为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符合相关监管法规要求,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10次(涉及20人)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景亚女士
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玉莹女士
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先生
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7.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5.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2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